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的土地所有权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县 乡的 亩的土地承包给乙方耕种使用。(具体地理位置附图)
2、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承包费用及交付办法:在承包期限内前 年免交承包费;第 年乙方向甲方每亩缴纳一级籽棉 公斤( 公斤)或现金 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每亩缴纳一级籽棉 公斤 ( 公斤);从第 年开始直到合同期满乙方每年向甲方每亩缴纳一级籽棉 公斤( 公斤)或现金 元。以上应缴纳籽棉需按当年棉花的缴费价格折合成现金缴纳(注:均以当年 月 日的最高价为准)。乙方应在每个缴费年度的 月 日前将应缴费用缴清。
4、为保证乙方如约履行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每亩 元( 元)的押金,该押金在协议履行完后如乙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押金。 5、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机井、高压线、变压器、水泵等设备设施在承包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具体数目
以交接表为准。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有损坏或灭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交接清单如数完好归还甲方。
6、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转租或转让他人,也不得将该土地设置抵押、担保、留置等非耕种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7、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他人接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由乙方按约定赔偿违约金10万。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弃耕而造成土地荒芜,超过一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9、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相关部门政策性征用造成承包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因征迁而给土地的相关补偿费用概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相关事宜亦有甲方全权处理。
10、在承包期内,如乙方超过二十天不缴清承包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若需要另行添加设备(如盖房、安装低灌等)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直至承包期满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以上设备任何费用。
12、在承包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 县 村的要求、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13、在承包期间,乙方除按协议要求给甲方上缴承包费外,还应按 县 、 的要求上缴其他相关费用(如:水费、防雹费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拒缴。
14、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土地上的防护林有甲方种植,乙方对防护林有管理、保护责任,需对防护林进行义务浇灌,不得随意损坏或灭失树木,否则造成树木死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每棵树 元)。
1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十日内甲方必须将土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交给乙方使用。
16、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守,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违约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后另定。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协议书(补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承包期间,五个承包方公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更换达成如下协议:
1、公用设备包括:机井、高压线、电路、电线变压器、水泵、房屋等设备设施。
2、在承包期间,五个承包方应本着友好互助精神,对以上公用设备具有共同维护、维修责任,不得损坏或灭失公用设备,如有损坏或灭失应共同承担公用设备维护、维修、更换费用,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五个承包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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