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犯罪中止的特征、种类以及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犯罪实行阶段,具有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特征。根据发生的时间、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三种类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行为结果和刑事责任等方面。
法律分析
一、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未达成既遂、未遂或既遂状态。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1、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2、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拓展延伸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呢?首先,犯罪中止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这是其最基本的特征。其次,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这是其本质特征。第三,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其目的特征。最后,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这是其法律地位特征。因此,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与犯罪未遂相比,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既遂以前放弃犯罪,才能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生的时间、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行为结果和刑事责任等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