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处理法律规定:追缴、退赔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财物,上缴国库。法律依据:刑法第36条赔偿经济损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收财产优先支付赔偿。第64条追缴、退赔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财物,上缴国库,不得挪用。
法律分析
关于处理赃物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判决生效后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旦判决生效,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追缴赃款赃物,并进行合法处置。赃款赃物包括非法所得、赃物等,追缴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在追缴过程中,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措施,确保追缴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追缴的赃款赃物及其利息的处置,也需要依法进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并将所得款项纳入国库。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会严格依法操作,确保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以没收。追缴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追缴和处置工作,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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