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可以处罚1000元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处罚,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 公安派出所 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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