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及必备条款。注意事项包括明确开工日期、工作日、完工日、延误工期、付款方式、面积误差等。必备条款包括保修条款、税费规定、相关资料保存等。购买期房签合同的优势包括先期预购、价格优惠、付款灵活、工程质量可见。
法律分析
一、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需要做哪些事情
1、开工日期
预售契约应明确开工日期,否则发展商在领取执照后若干月内开工都不违约,同样,没有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工期进度、竣工日期都无从谈起。
2、工作日
指扣除无法工作的假日、星期日、雨天、变更设计未获批准前的工作日数。
3、完工日
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各种资质手续的齐备,对购房人来说,产权过户才意味着购买了让人放心的商品房,因而工程竣工、各种资质手续完毕才算做完工日。
4、延误工期
在工作日约定的范围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因人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列明支付的违约金。
5、按工程进度付款
购房人可要求在契约上注明二次缴款期间最短的时间间隔。
6、按时付款
购房人可在契约上注明:发展商延误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暂时不付预付进度款。
7、面积误差
面积以实测为依据,并规定正负误差的比例和约定超过误差的处理措施甚至是处罚措施,及购房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力。千万不要用"多退少补"等对购房人不利的语言。
8、摊销比例
预售契约应明确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及摊销面积的比例。
9、定金
一般购房人看过房屋模型、样板间、平面图、问清售价,销售人员会催交定金。购房人必须牢记,您还没签约,您的权益不会因您交了定金就拥有了保障,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交定金时就做好文字承诺。若产权有问题、米数有问题或房子有瑕疵,定金应如数退还。
10、建材
建材品质往往是购房人忽视的,发展商为打价格战,常会在建材上以次充好,为此,在预售契约上对门窗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地面及墙身工程的建材应清楚标明型号、规格、厂家,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11、税费
预售契约应明确规定期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种类、比率、额度,作为纳税人双方应交税费的根据。
12、保修条款
房屋的结构工程固然重要,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应引起购房人的高度注意并在预售契约保修条款中注明保修范围及内容。
13、相关资料
签订预售契约应保存好与契约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件、补充条款、相关图纸,以此作为验收房屋、付款、产权过户、保修的依据。
二、期房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购买期房,签订期房买卖合同有以下优势:
(一)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可随意选择。
(二)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三)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
(四)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
结语
购买期房时,签订合同需注意以下事项:明确开工日期、工作日计算、完工日定义、延误工期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按时付款条件、面积误差约定、摊销比例规定、定金退还保障、建材质量规范、税费缴纳规定、保修条款明确、保存相关资料。购买期房的合同具有先期预购、优惠价格、分期付款、便于监督等优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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