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协商不成,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正分配共同财产?
离婚后,公正分配共同财产是确保离婚双方权益平衡的重要环节。首先,应进行财产清查,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其次,考虑双方贡献和财产来源,如双方的工作收入、财产增值等。公正原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可能采取现金、物品、股权等方式。此外,考虑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等因素也是必要的。关键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确保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达到公正、合理、互惠的结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后续法律问题。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应公正合理,确保双方权益平衡。清查财产范围和价值,考虑双方贡献和来源,采取合理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物品、股权等。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也需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实现公正、合理、互惠的分配结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和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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