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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来源:知库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期通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不能跨年度补缴,每月的缴费时间为10到17日、19到25日的工作日;

4、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参保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有些地区医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不能自选;

5、特殊缴费指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的缴费,需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通常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300%作为上限;

2、缴费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但需符合当地社保局的规定;

3、缴费频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等不同频率缴纳社保费;

4、缴费渠道: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卡缴费、网上转账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5、补缴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间的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缴。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和缴费基数也有一定规定,特殊缴费需要经过核定后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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