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申请中,破产人并没有管理人,管理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才会指定。管理人的职责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