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需符合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但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参加人数可由章程规定,公司法未做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拓展延伸
企业股东反对法人注销,应如何处理?
在面对企业股东反对法人注销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首先,应该尽力与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的关切和反对的原因。通过积极的沟通,可以尝试解决争议,寻求共识,并寻求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如果与股东的协商无法取得进展,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定法人注销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考虑采取法律程序,例如诉讼或仲裁,以解决争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最终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建议进行决策,以确保合规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处理企业股东反对法人注销的情况下,沟通和协商是关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考虑采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股东的权益。最终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建议决策,确保合规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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