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转移是上学的前提,学校不能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法律分析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拓展延伸
私立高中退学后,学籍转移的规定和程序如何?
私立高中退学后,学籍转移的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首先,学生需要与原学校协商并提出退学申请。根据学校的规定,可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一旦退学申请获得批准,学生可以开始准备转学手续。通常,学生需要联系目标高中,并了解他们的录取要求和程序。此外,学生可能需要提供退学证明、成绩单、推荐信等文件。在完成目标高中的录取程序后,学生可以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将学籍从原学校转移到新学校。具体的学籍转移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学生与学校的教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结语
学校学籍管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也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应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对于私立高中退学后的学籍转移,学生需要与原学校协商并提出退学申请,按照目标高中的录取要求和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具体的学籍转移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学生与学校的教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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