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基本条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专责监护人基本条件: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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