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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导致的车辆扣留,警察是否负责?

来源:知库网

经济纠纷中被扣押车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部禁止人民警察参与。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经济纠纷及车辆扣押问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因经济纠纷被扣押车辆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参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也没有义务要车。可以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经济纠纷和扣押车辆一起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拓展延伸

警察在经济纠纷导致的车辆扣留案件中的责任和职责如何界定?

在经济纠纷导致的车辆扣留案件中,警察的责任和职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一般来说,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对涉及经济纠纷的车辆扣留案件进行合法、公正、公平的处理。他们应确保扣留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扣留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警察应遵循执法原则,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证据确凿等,确保扣留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然而,警察并非纠纷的当事人,他们的责任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而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法院和相关部门将会对责任进行最终的界定。

结语

经济纠纷导致的车辆扣留案件中,公安机关并非有义务要车,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经济纠纷和扣押车辆进行综合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警察在扣留行为中应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责任将由法院和相关部门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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