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离婚需补办,实质婚姻可离,非实质婚姻解同居。无结婚证分几种情况:1.实质婚姻,可调解离婚;2.非实质婚姻,告知补办结婚证;3.结婚证遗失,补办或查档案证明离婚。
法律分析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离婚的双方都要提供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
在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则可以先进行补办,然后在申请离婚。但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结婚证,只能按照事实婚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不存在离婚一说。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结语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离婚的双方都要提供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对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可以先进行补办,然后再申请离婚。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结婚证,只能按照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无法离婚。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的,可补办结婚登记后离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或者提供结婚档案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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