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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上大学所产生的费用是否由父母承担

来源:知库网

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已经可以独立生活,父母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法律不予干涉。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显然不包括大学生。换言之,以大学在读子女无法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一、抚养权属于什么纠纷

属于离婚协议附属问题。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

1)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以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

二、父母离异对成年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离异对成年子女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应当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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