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外自杀,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学校在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过错在于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从未成年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职责。然而,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中,学校不承担责任。因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大学生在校外自杀学校有没有责任
1、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的话,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2、学生在校外自杀身亡,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生自杀,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其有无过错是一个大前提。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首先应从学校的职责方面看,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厶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应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关系,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的过错在于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责任,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在学生自行上下学、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