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什么意思???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什么意思??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我举案例说明:A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欣赏海景。B公司取得了酒店前面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A公司与B公司约定,B公司10年内不修建30米以上的建筑,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3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后B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这时C公司在此关系中就是善意第三人,因为C公司对此毫不知情。那么A公司是无权要求C公司履行A公司与B公司的地役权合同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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