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若要分割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为基准,拿车的一方需支付给另一方折价款。若双方对汽车的现价意见不一致,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汽车进行评估,法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判决和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为基准,拿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对于汽车的现价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质资的评估机构对汽车的现价进行评估,法院在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判决和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划分房产所有权或决定房产的出售与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程度、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判决。在划分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并尽力维护公平与合理。因此,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依法进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权益保护。
结语
夫妻离婚时,分割名下汽车应以现价为基准,拿车方需给对方折价款。若双方意见不一致,可向法院申请评估机构对汽车进行评估,法院根据评估结果判决。处理共有房产需遵循法律程序,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划分所有权或决定出售与分配。法院综合考虑财产状况、贡献程度、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判决,维护公平与合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操作步骤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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