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方以物抵债是有效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债权抵债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可能导致双方利益明显不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在履行期届满前以物抵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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