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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自动投案行为

来源:知库网

自动投案行为应以下要件:

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行为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

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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