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没做笔录是不是没受案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公安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