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需要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判决;一方有较多义务的需要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向有能力的另一方请求适当帮助;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若一方侵占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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