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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4类财产归女方所有

来源:知库网

离婚哪4类财产归女方所有

财产归女方所有的4类情形包括:

1、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

以前旧法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据新规,婚前谁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2、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归双方所有,而法则规定,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婚前女方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女方的个人必需品,如衣服、昂贵的包包、名牌手表等财产更有价值,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有。

4、女方拿到的伤害赔偿

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女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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