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1.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起诉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于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3.判决后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被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未在15日内提交的,判决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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