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如下:
1、依法参加合议庭、独议审判等案件的审判工作;
2、在审判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律制度秉公执法,不得出现偏祖、刁难等不公正举措;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庭审工作正常进行;
4、在案件判决时,对可疑问题进行严格探查,仔细整理并阅读案件报告;
5、保守案件内容和国家秘密,不得私自透露案件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6、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配合上级机关开展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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