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退休人员死后领多少个月工资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退休人员再任职免取得的报酬不属于免税范围,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二、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由于个体工商户并不属于企业,因此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交的所得税叫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交纳税率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范围有关。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职工福利费范围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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