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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昌邑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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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产假规定

济宁婚假:3天

济宁产假(女方):158天

济宁产假(男方):20天

产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产假天数

女方: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男方:20天护理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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