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速三车道速度分别是:
1、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
2、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3、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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