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加之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冲击,很多企业的经营状况遭受重创,因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而成为被执行人。但是,随着疫情形势的全面好转及经济的逐步复苏,很多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步好转,在此背景下,若继续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财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拍卖价值可能不高,还存在导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即使采用破产重整方式,也因其程序繁琐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最终仍可能导致被执行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鉴于此,可尝试采用执行担保制度,给与被执行人企业改善经营状况的机会,由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并由法院决定对执行案件暂缓执行。这一方面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稳定经济发展亦有着积极意义,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