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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哪些

来源:知库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

7.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民事证据分析

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分析,是指法院(实则为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其制作的民事判决书中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以及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运用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逻辑规则、经验法则或其他证据等进行阐释和论证,以说明证据材料可否被采用为定案根据。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证据分析的主体有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

2、证据分析的对象是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包括他们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3、证据分析的依据多种多样。

4、证据分析的目的在于说明证据材料可否被法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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