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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来源:知库网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的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且该事故的责任不在被保险人,而在第三方的时候才可以生效。而代为求偿权一般是用于商业,两者在适用对象这一块就有了很大的区别。

一、对方次要责任拒赔能申请代位求偿吗

对方次要责任拒赔能申请代位求偿,只要满足代位求偿条件的,都可以行使权利。代位求偿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二、保险事故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

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是指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所需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

1、第三者行为致保险标的损失;

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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