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年度是无法申报职称评定的。要等到下一年度职称评定的时候才能够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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