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年龄越大赔偿年限越短。赔偿权利人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死亡赔偿金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应优先支付丧葬费用,并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法律分析
一、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一般仅限于死者的近亲属,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意外死亡赔偿金怎么分割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主体通常限于死者的近亲属,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对于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割,赔偿权利人通常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分割赔偿金时,应先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其余部分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程度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愿。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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