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不赔钱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调解协议,由办案警官主持,责任方赔偿后案件终结;二是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赔偿。交通事故主要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肇事司机不赔钱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2、如果调解不成,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如果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费用有: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
6、丧葬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不赔偿的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法。首先,可以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如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责任方赔偿,案件将终结。其次,如果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进入法院程序。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时,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主要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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