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程垫资利息的规定以及索要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和工程款讼诉的时效问题。根据规定,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起点为开工前的第6天;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保修款的利息从约
法律分析
关于工程垫资利息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 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起点为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要不到工程款如何解决
要不到工程款的解决方式有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或仲裁。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款讼诉有时效吗
工程款讼诉有时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通知的第29天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延伸
工程款讼诉的时效规定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工程款项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款讼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项目周期长、合同纠纷、法律程序繁琐等,可能会导致时效期间被耽误或丧失。因此,在处理工程款讼诉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时效期间的把握,及时提出诉讼,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诉讼失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能在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将无法再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处理工程款讼诉时,当事人还应当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此外,关于工程垫资利息的规定,还有以下几点: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起点为开工前的第6天;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要不到工程款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或仲裁;工程款讼诉有时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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