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以确保房屋征收能够依法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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