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通知需要送达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而通知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必须送达债务人。
一、如何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1、避免签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的风险;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要轻信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还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人有缺陷的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缺陷担保责任。
二、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有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有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债权的主要内容不得改变;
3、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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