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施工现场入口处 2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室内3施工起重机械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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