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取消分公司怎么办理

来源:知库网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分公司 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 营业执照 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