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取利益,造成受害人损失。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至第98的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并可能获得损失赔偿。不当得利的特征包括: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的利益取得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如对方拒绝归还,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违法吗
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二、《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有以下的几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获得的原物,如果还在的话就归还原物以及其产生的孳息,如果原物不存在的就归还与原物等价的金额外加孳息。不当得利属于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如果对方拒绝归还所得利益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合理合法地获利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不当得利是由受益人或第三方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成的,并非针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民法典》对不当得利作出了规定,得利人无法合法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但也有例外情形。不当得利的特征包括受益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因果关系以及缺乏合法根据等。如对方拒绝归还不当利益,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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