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区域,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进行举报,通知业主大会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罚、纠正物业公司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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