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分配原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方全责,首先由承保机动车的强制保险予以赔偿;若不足,则由商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若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拓展延伸
车辆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程序和注意事项
车辆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程序和注意事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其次,交通警察会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责任方。然后,受害方应向对方索赔,提供相关证据和医疗费用清单。对方全责时,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在赔偿过程中,受害方需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和沟通记录,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索赔。此外,咨询专业律师可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处理纠纷。最后,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在处理车辆事故赔偿时,了解程序和注意事项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车辆事故赔偿程序需具体分析。对方全责时,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无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赔偿程序包括报警、保留证据、交警调查、索赔、提供证据和费用清单。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维修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等。注意保留凭证和沟通记录,并咨询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最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了解程序和注意事项对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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