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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标准

来源:知库网

虚假申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刑事责任及其与偷税罪的区别。根据《刑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者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一倍至五倍;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一倍至五倍。与偷税罪相比,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更广泛,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行为发生在商品出口环节。但若只是少报或低报出口货物以骗取退税款,则视情况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若通过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金额为一倍至五倍;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金额为一倍至五倍。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2)在犯罪的主观方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3)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结语

这段话总结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的界限。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在犯罪主观方面,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是行为人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犯罪客观方面,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实施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则是行为人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一、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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