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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知库网

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过错责任怎么认定和承担

1、执法办案人员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2、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3、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错误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4、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过错责任如何认定和承担

认定和承担责任如下:

1、执法办案人员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2、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3、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错误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4、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5、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五条

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下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下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对其他执法过错情形,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暴力阻碍辅警执法罪

1、不构成。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而辅警是合同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满足主体条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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