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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知库网

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为: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二、什么叫免除?

债权免除是:当事人为消灭债的关系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因债权人全部或部分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债务,故免除也是一种合同终止的原因。免除是债权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但须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三、债权人放弃债权的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包括:债权人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该情形下,如果债务人未拒绝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还包括: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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