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百分之五十,绝症加百分之百);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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