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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合企业注销后的诉讼主体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国有企业为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开办单位或投资人;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股东;股份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为此,你可以根据该公司的性质,来确定清算主体即诉讼赔偿主体。

一、公司吊销注销需要多长时间

(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需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吊销、撤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后,都必须进行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才真正终止,注销是企业终结的唯一程序;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控股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因此,如果你是以上所列的清算义务人,切莫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让自己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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