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员工无补偿,只有单位主动解除合同或违反劳动法才有赔偿。违反劳动法解除合同的单位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金额为员工每满一年工资的二倍。员工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员工和单位协商完成后的正常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只有单位在合同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才有补偿或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的经济补偿如何确定?
员工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终奖、未休假期的结算、加班费等。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公司政策、员工工龄、离职原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前应与雇主进行协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总之,员工离职后的经济补偿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和单位协商完成后的正常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只有单位在合同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才有补偿或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员工应与雇主协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合法权益。总之,员工离职后的经济补偿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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