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将公司法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即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以执行其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律分析
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拓展延伸
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与程序要求
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与程序要求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追加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被执行人与追加被执行人之间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原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或难以执行;三是追加被执行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程序要求包括:一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二是法院审核申请的合法性和事实性;三是通知原被执行人和追加被执行人参加听证或举证;四是法院作出追加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与程序要求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结语
法院在必要时可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公司即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负有偿还债务责任,法院执行时应执行其资产。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若法人分支机构无力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应予支持。如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追加被执行人需满足条件,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原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追加被执行人与案件利害关系,并需符合程序要求。追加被执行人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执行程序公正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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