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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