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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及特点

来源:知库网

劳动合同变更的主旨是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提出变更要求、及时作出答复和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

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和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符合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具体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调整。在实践应用中,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记录和确认。双方应当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并遵守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结语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主客观条件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行为。变更程序包括: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按期作出答复,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备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合法、合理、公平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础。目的在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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